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
为落实《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及局部修改目标任务,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对调整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单位反馈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情况请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地址。
三、意见反馈:欢迎在公告期间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编制完成并开展实施。为更好地实现清水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证“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的空间落地和实施,确保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协调一致,满足新形势下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渡期和规划管理的新要求,解决现行总规实施以来城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要求,2021年6月编制完成《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局部修改方案并获得市政府批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目标、空间战略,为“十四五”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提供依据,切实有效地指导清水河县城市建设,进一步深化细化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为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特编制《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城关镇中心城区和县域两个层次。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依托现状建设规模,东至蒙西水泥厂、西至原陶瓷厂、南至南山生态公园北界、北至北山公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9.52 平方公里;县域规划范围包括清水河县县域行政区范围2859平方公里。
(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2018年版);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2018年版);
(10)《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2020);
(13)《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局部修改方案;
活力品质区:建立高效的功能组织结构,面向城区及周边地区,配套完备的生活服务公共设施,提升生活品质及公共空间的吸引力,聚集人气,塑造充满活力的城市。
生态宜居区:加强防风固沙,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的山丘、河流、树林等自然环境要素,构建于自然和谐共存、环境优美、独具特色的生态宜居区。
高效便捷区: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系统,发展以畅通交通系统为主导的多层次系统,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现代综合区。
魅力特:充分利用地域景观特色,对规划区重点地段,开放空间,标示系统等进行统筹规划和有序建设,塑造具有地域特色可识别的城市组团形象。
商业主中心:以政府广场、绿地及商业形成的全镇商业主中心。包括建有全镇的大型综合商场、金融保险和商贸咨询等服务设施,是服务全镇人民和观光旅客的综合完善型商业中心。
商业次中心:以客运站和过境交通为地源,形成全镇的商业次中心。结合客运站建有中型综合商场、服务零售、旅馆和金融保险等设施,主要服务镇区西片区和过境旅客的完善型次中心。
公服设施主轴:永安大街沿线,集中城市大部分的办公、商业、金融、咨询、服务和旅馆等设施,是服务城市全民和旅客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轴线。
公服设施次轴:沿小庙子路和交警路,形成服务城市片区间居民的日常生活的次要公共服务设施轴线。包括餐饮、超市等服务业,与公服设施主轴形成网络。另外还有公服设施的延伸,是服务设施由主轴到次轴,向河南区和东片区的渗透。
滨水景观轴:是沿清水河两岸,形成城市的主要景观轴,沿线布有服务设施。滨水景观轴贯穿城市两大景观节点。
综合功能区:以办公、商业金融、贸易咨询、文体娱乐、招待服务、休闲游憩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东片区、政府广场区域和客运站西片区,其服务范围可覆盖整个城市。
居住生活区:除具有基本的居住条件外,兼有日常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分布于城市中部和东片区,是容纳城市高密度人口的居住区域。
综合防护区:城市内部、规划区边缘,对自然灾害和城市内部污染有一定防护作用。位于河南区中部,主要对南侧山体与河岸形成有效防护。
容积率小于0.2,如水域、绿地、广场等;容积率在0.2—1之间(包括1),主要包括市政专项控制和幼儿园、办公、文娱等公共服务控制;容积率在1—2(包括2)之间,主要包括居住和商贸、服务、办公等公共服务控制;容积率在2—3之间(包括3),主要包括居住和金融、商贸、办公的控制;容积率在3以上,包括对高层居住、旅馆业等商务、商业的控制为主;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城区新建地块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容积率专项控制区,主要指市政设施用地、仓储用地、特殊用地及对外交通用地,其建筑容积率应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原国土资源部)》的要求。
将规划区内建筑密度按照四个等级进行分区,分别为0至20%(含0),20%至30%(含20%),30%至35%(含30%),35%(含35%)以上。
行政办公地块建筑密度20%~35%,商业金融地块建筑密度35%~40%,体育地块建筑密度20%~25%,医疗卫生地块建筑密度20~35%,教育科研地块建筑密度16%~30%。
市政设施地块建筑密度25%~30%。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源部)》的要求。
建筑密度专项控制区,主要指市政设施用地、仓储用地、特殊用地及对外交通用地,其建筑密度应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住宅地块25%~35%,幼儿园地块35%~40%,小学、中学地块35%;
行政办公地块25%~35%,商业金融地块15%~30%,体育地块20%~30%,医疗卫生地块20%~35%;
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5%;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源部)》的要求。
建筑高度分五级控制,并设专项控制区,分别为建筑高度基本为0米,0米至12米(含12米),12米至24米(含24米),24米至38米(含38米),38米至60米(含60米)。
多层住宅限高24米,小高层限高38米;幼儿园(1—3层)限高16米,小学(3—4层)限高20米,中学(4—6层)限高28米;行政办公限高60米,商业服务一般限高28米,商贸金融特殊地段限高60米,医疗卫生限高20—36米。
建筑高度专项控制区,主要指市政设施用地、仓储用地、特殊用地及对外交通用地,其建筑高度应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住宅规定后退大于20米以上道路5~10米,后退20米及以下道路5~8米;后退绿化带5米。
公建规定后退大于20米以上道路5~15米,后退20米及以下道路5~12米;后退绿化带5米。
主要包括滨河南街以南、东门桥湿地公园东侧城市组团以及迎宾路以西区域。规划以开放式小尺度街区为主,建筑底层空间应与街道空间相融合,丰富城市街道底景,形成具有场所感的公共活动空间。风貌特色为: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布局简洁大方、充满美感,建筑层数为多层与小高层,建筑色彩可按不同片区划分,以 1-2 种主色调为主,相对成片布局,其色彩应给人温馨、淡雅的感觉,选取高明度低彩度的色彩。
主要包括永安街两侧区域。永安街两侧区域是随着清水河县历史沿革的发展变化,逐步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老城区。印象老城区内应通过合理分析,拆改留并举,完善老城城市肌理,侧重空间氛围与建筑风貌的塑造,整体宜采用浅黄、灰、棕等偏冷色系为主,但沿街底层及裙楼色彩则可适当丰富,以满足行人的观赏要求,与永安街北侧传统村落风貌区相邻未改造更新地块,建筑高度宜不超过6层。
主要包括永安街北侧小庙东村、窑湾、蒋佳苟、古城坡、苍背后、雷胡坡6 个传统村落区域。风貌区内保留现状村庄肌理,禁止新建其他建筑的活动,以改造修缮为主。同时传统民宿风貌区内应严格控制内部建筑的风格、建筑高度、色彩元素,建筑外装饰主要控制门、窗、檐、顶部位,建筑高度不超过2层,建筑颜色主要依托当地石材颜色,以土黄色和红褐色为主,以清灰和浅灰为辅。结合村落对外道路预留山、水、村景观视廊。
滨水休闲景观带主要包括清水河及两侧排洪渠,对此区域内用地功能与空间形态进行重点控制与引导。滨水界面以商业、公建、生活界面为主,鼓励沿岸用地功能多样性布局,优先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滨水公共活动带。滨水两侧公共走廊应开放共享,设置步道、绿道、广场、绿化、健身等服务设施。驳岸处理应协调河道防洪要求与河岸亲水要求的关系,采取多样灵活的驳岸处理方式;避免出现平直生硬、缺乏变化的驳岸形式。建筑布局遵循“前低后高、高低错落、界面通透”的原则。
依据2021年编制完成《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局部修改方案中的重点项目库,将县域内(开发规模边界范围外)近期实施的清洁能源、线路工程、基础设施、旅游类、加油加气类、工业类等65个重点项目分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图则,以便“十四五”期间全县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实施,满足新形势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渡期和规划管理的新要求。


